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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文字作品著作权办理过程

作者: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28 08:24:1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到底是25年还是50年

我国在2002年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做了一些新规定,其中就包括对于保护期限的变动。小编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200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1991年出台的旧条例作了重要修改。原条例规定的软件保护期为25年,可以申请续展25年,最长不超过50年,新条例把软件著作权分为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两种。新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保护。

二、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

1、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时至今日因应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所有权拥有将该物出租的权利,规模有限,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由于大型连锁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权亦须被顾及。

2、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3、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文,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4、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5、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

6、著作财产权人通常可透过行政手段或透过法院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处的方式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之物,作为证据以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对非法活动发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权者就其在财产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权方面所受损失负损害赔偿之责。

由此可知,在2002发布的新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原来的25年变为现在的最长不超过50年。

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当中包括了计算机软件作品,除此之外计算机软件条例当中也对软件著作权做出了保护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的内容有什么?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吧,希望能让大家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软件的发表一般意味着软件本身开始脱离的直接控制,在多数情况下是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开始。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将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推定为开发者。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修改软件实际上是开发的延续。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利用某种介质将软件复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软件较为普遍的形式。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输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如在互联网上传输软件供他人下载使用。

8、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0、许可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11、转让权。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苏州著作权登记条例规定要填写的内容是什么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基本概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和国家优惠政策。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二、登记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三、著作权属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国家在近几年也是对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十分重视,所以也是规定了软件的所有人是可以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在进行了著作权登记手续后,有任何的企业和个人未经所有人同意,非法使用或修改该项软件,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何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保护期世界版权大会第1条缔约国承诺为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包括书面、音乐、戏剧和电影作品以及绘画、雕塑和雕塑的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提供充分和有效的保护。文章:

(一)任何缔约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和首次在该国发表的作品,应享有与其他缔约国国民在本国首次在其他缔约国发表的作品相同的保护,以及本公约给予的保护。

(二)任何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享有与其他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相同的保护,并享有本公约在其他缔约国给予的保护。

(3)为了实施本公约,任何缔约国均可根据其本国法律,将居住在该国的任何人视为其本国国民。文章(1)如果任何缔约国履行了其国内法要求的手续,如提交样品、登记登记、发布通知、处理公证文件、支付费用或在该国制作和出版等。-作为版权保护的条件,所有受本公约保护并在国外出版的作品,如果其作者不是本国国民,只要在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授权下出版的所有作品都是独立的,就应被视为符合上述要求。符号,并注明所有者姓名、出版年份等。版权的。标记方法和位置应使人注意版权的要求。(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妨碍任何缔约国要求履行手续或其他条件,以获得和享受其第一版作品或其国民在任何地方发表的作品的版权分。(3)本条第(1)款的规定不应阻止任何缔约国作出以下规定:任何请求司法协助的人在起诉时必须满足程序要求,例如检察官必须通过自己的辩护人出庭,或者检察官应将有争议的作品送交法院或行政当局,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然而,未能满足上述程序要求不应影响版权的有效性,如果这种要求没有强加于需要版权保护的地方的国民,这种要求不应强加于另一缔约国的国民。

(四)缔约国应当采取法律措施,保护其他缔约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无需办理手续。

(5)如果缔约国允许一个以上的版权保护期,并且第一个保护期长于第4条规定的最短保护期之一,则第二个或随后的版权保护期不应要求该国执行本条第(1)款的规定。第4条(1)根据第2条和本条的规定,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应由该作品需要版权保护的缔约国的法律规定。(二)一、受本公约保护,保护期不得少于作者的一生和他死后二十五年。但是,如果在本公约对该国生效之日,任何缔约国在作品出版后的一段时间内对某些种类的作品规定了保护期,该缔约国有权维持其规定并将其扩大到其他种类的作品。对于所有这些类型的作品,自出版之日起版权保护期不得少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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