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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著作权登记申请怎样办理?

作者: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3 08:03:57

申请软件著作权时哪些材料需要盖章?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那么提交的材料中哪些需要盖章?软件著作权申请需要盖章的材料

1、登记申请表。在填写软件著作权申请表时需要注意的是:软件名称应简单明了,软件名称中必须体现品牌名(或者企业简称、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产品用途/功能结尾的名称必须加上软件或系统。规范的命名,如果需要申请双软认证,必须品牌用途软件。软件名称中,最好不要出现不必要的空格,因为名字一旦确认则不可以修改了。“发表”指的是赠送、销售、产品公布、网上公布、为了销售而向公众展示的软件。建议选择“已发表”这样对您的权利保护是最充分的。多个著作权人的情况请注明是否申请副本,正副本相加的个数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个数。

2、软件鉴别材料(源程序和文档),源程序的要求是每页不少于50行,按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共60页,源程序少于60页的则需要全部提交,文档材料(包括用户手册、操作手册、说明书等)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的除外,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少于60页,则全部提交。

3、其他证明材料。

登记流程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4、报送审查。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6、公告发证。

未经原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那么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著作权民事侵权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构成著作权行政违法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歌曲版权注册在哪注册

一、音乐创作权是如何注册的1.我们首先需要在一个网站上面注册音乐的版权。可以是对音乐的各个部分,比如说词曲等进行注册。一旦注册成功之后,这个网站就会生成一个临时代码,这个代码也就是音乐著作权的代码,而且还是全球通用的。2.各个国家的音乐协会看到了你的音乐著作权申请,就会对你的音乐著作权进行保护,并支付给你一定的费用。3.我国的著作权保护法就规定了音乐著作权也是可以用来保护的。音乐著作权的使用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音乐的作者死后第50年12月31日,她将不再享有该音乐的著作权。4.如果一个音乐它是由许多个作者一起合作来完成的,那么他们享有的音乐著作权应当是在最后一个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12月31日。一旦过了这个期限,那么音乐作品就可以被所有的人免费的使用,但是署名权等却无法更改。

二、如果想要使用某音乐作品的话应该怎么办呢1.如果是要录制某一音乐,而这一音乐已经被提前注册了音乐专利权的话,我们可以不用经过作者的同意就使用这音乐,但是却需要支付一定的报酬。2.如果作者明确地说明了他的音乐不允许被使用的话,那么任何人都无法使用它所创造的音乐,一大使用则会被当做侵权。3.如果是我国的教育机构想要把某些音乐当作教育的内容进行使用的话,不需要争取音乐创作人的同意,但如果作者明确的规定的不允许任何人使用的话,任何人都是没办法使用的。

三、怎么确定音乐著作权归属音乐作品是受著作权保护的主要作品种类之一,音乐作品涉及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歌手)、音乐制作人、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音乐作者的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获得音乐著作权的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也可以通过音乐作者转让或通过开发音乐作品而享有音乐某部分或全部著作权。所以,音乐版权是复杂的版权集合。

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可以通过受让或授权方式取得全部的版权,即音乐制作人、音乐出版者、录音者与曲作者、词作者、演唱者、音乐改编者、配乐者、演奏者、歌曲译配者签订一系列的文件,使音乐作品成为一个权利整体,即音乐作品版权。当然,如果没有形成一个独立的音乐版权整体,那么音乐作品的版权将由曲作者、词作者、音乐改编者、音乐出版者、录音者等参与音乐创造过程的个体各自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比如,曲作者仅享有谱曲的著作权,词作者享有文字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音乐著作权人有权授权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并为此获得报酬。当然,他们也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音乐作品。

著作权_苏州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_软件著作权申请的重要性

现如今,各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强烈,而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著作权也称版权,是指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

著作权登记分类有哪些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申请的重要性1、防止抄袭。明确权利归属,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打击盗版、抄袭。2.在著作权人被侵权需主张自己的权利时,登记的事项可作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明。诉讼中,原告常常需要拿出原稿、原件、创作行为的证明材料、受让或许可使用的合同等作为权属证据。3.著作权登记也能保护权利人的相关经济利益。随着著作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使用者在取得授权时,需要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以减少经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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