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申办费用
软件著作权评估目的及用途有哪些?
一件事物的诞生都有其价值作用,而确定其价值的办法却是多种多样。今天以软件著作权为例,看看其评估目的及用途都有哪些?
1、软件著作权评估和资本增加经过软件著作权评估后,增加资本解决了企业用所有货币资金出资的困难,可以腾出部分资金用于企业的日常运营,也可以继续开发新技术。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足够资金经营的法人或自然人,他们可以与他人合资的形式将其知识产权投资于公司。软件著作权评估实现了自身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公司权益的控制;软件著作权评估解决了企业进行项目招标时对市场注册资本的要求;软件著作权评估可以使企业的知识产权资本化。
2、软件著作权评估融资与质押贷款在以技术为基础的企业中,软件著作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可作价进行充分资本化,其产业技术的先进性和独立性可作为吸引投资的重要依据。我国有关法律还规定,软件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可作为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机构的质押贷款,为企业注入大量无形资产。
3、软件著作权成果价值软件著作权评估为软件著作权人实现研发成果提供了有力的价值基础,明确了软件著作权成果在市场上的资本化价值。
4、保护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评估为软件著作权人和企业实现研发成果提供了有力的价值基础,为软件著作权人和企业提供了专业的索赔价值保护。
软件著作权有何限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的限制对于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权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权人的局部利益与社会的整体利益。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
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而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对于版权侵权的情况,下面就由为各位讲讲版权侵权行为到底包含哪些内容!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签署著作权许可合同时我应该注意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24条,除本法规定的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的作品外,其他作品的使用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著作权许可合同是指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协议,允许作品使用者使用部分著作权功能,著作权人获得报酬。著作权许可合同的法律规定根据著作权法,著作权人作品的产权可以由著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出版、演出、广播电视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授权。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的人通过允许别人锻炼著作权来实现他们自己的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是2人以上行使和实现作品财产权的重要方式。
著作权许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著作权许可权类型;
(2)著作权许可权是排他性的或非排他性的;
(3)著作权许可证的地理范围和期限;
(4)支付标准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我国著作权法的内容仍然单薄,这使得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随意性增加。由于中国的著作权法刚刚修订,短期内不太可能再次修订。因此,建议尽快在司法解释中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敏感和大量的问题,如有限著作权转让、未来版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与许可使用的冲突、侵权后诉讼权利的分配等,做出相应的规定,以充分发挥法律在调节和调节经济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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