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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形式

作者: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12 08:55:40

在看到他人的作品比较好的时候,自己有可能会进行下载下来,然后进行第二次的创作,那么对于这种第二次创作的视频可以登记版权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自己不能登记。

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分析如下:

(一)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著作人格权以及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著作财产权。

(二)他人在改变、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变、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三)如果在法定合理使用范围内(一般以教学、科研等非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版权侵权赔偿原则和赔偿数额计算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侵犯著作权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1、全部赔偿原则著作权侵权全部赔偿原则,是指侵权人应当赔偿因其侵权行为而给著作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可以用金钱来衡量和补偿的各种损害。确定全部赔偿原则是著作权本身的特征及侵权损害后果的多样性决定的。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不像有形财产那样有确定和固定的价值,受到侵害时也不会像有形财产那样直接表现为财物的毁损或灭失。

2、法定赔偿原则所谓法定赔偿,是指由著作权法律预先规定一个赔偿数额,在受害人的实际损害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或者在权利人选择要求适用的情况下,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侵权后果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一个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

3、酌定赔偿原则所谓酌定裁量是要求法官确定赔偿数额必须依据客观事实,依照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精神,依靠法官本身的法律素养和审判经验,分析和判断案情,斟酌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来做出裁判,以求实现法律目的和案件判决的公正、公平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智力创作成果损害结果的不易确定,以及具体案情情况的复杂多样,使得对著作权侵权的损害赔偿不可能简单统一。

拓展资料: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的计算原则按照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为应当适用全部赔偿或者全面赔偿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填平原则”,即应由侵权人全额赔偿权利人的损失,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赔偿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以权利人的损失计算;2、以侵权人的侵权获利计算。3、以正常许可费为参照计算;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定额赔偿标准。另外,当事人也可以商定用其他计算方法计算损失赔偿额。评估、鉴定等方法也可以用于赔偿计算。

将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是为更好地维护创作人的相关权益,是为能在发生版权纠纷时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权利归属。一般来说著作权都属于作者,但特殊的是有时作者不止一位,此种情况版权应归谁所有?关于合作作品登记版权的疑问,将会在下文中解答。

■合作作品登记版权:版权归谁享有?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条件:一是共同创作的创意;二是共同创作的行为。版权归谁享有: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登记版权:如何使用?1.可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2.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收益应合理分配。

■合作作品登记版权:如何转让?转让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转让材料:

1.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

4.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6.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转让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结论:合作作品登记版权,该版权归谁享有?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如何进行转让?用一般的作品版权转让流程一致,只是转让时需经过合作作者同意,且身份证明需提交所有合作作者的。

版权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比如继承、赠与和有偿出让等,通过来说,进行交易转让,都是要签订合同的,那么版权转让一定要签订合同吗?下面就来和大家好好的说下。

现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首先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较一般的转让合同更加复杂,理由是:

1.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

2.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长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但是应当明确,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

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实践中,软件转让方式以书面占绝大多数,但也有不少口头形式的软件转让合同形式,且其中不少已经实际履行,故没有必要强迫当事人在软件转让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更没有必要在当事人没有采用书面形式发生纠纷诉诸法院时,一律认定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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