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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美术版权登记形式

作者: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11 08:48:33

曲艺作品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瑰宝,对于曲艺作品我们也要进行苏州版权登记,那么怎样对曲艺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了版权的相关知识,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依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曲艺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的,申请人要向版权局提出,并且交纳申请材料和登记费用。

1)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表一套

1、作品名称、作品类别(文字作品、美术、摄影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他)。

2、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

3、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

4、作者情况、著作权人情况。

5、申请者签章。

6、表格内容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端正清晰,不得涂改。

7、封面由江西省版权保护中心填写。

(二)申请者身份证明

1、个人申请者: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委托书(委托代理者申请登记);

(3)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作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6)作者对版权归属的说明书或协议的复印件。

(三)权利保证书

1、个人申请者:必须有本人签字。

2、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

1、申请作品的完成时间、由谁完成的。

2、作品的名称。

3、提出作品登记自愿申请。

4、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

1、内容简介(作品主题、中心内容,简述作品的主要特征、特点)。

2、创作过程(作者身份、具体过程、申请目的、作品使用范围)。

3、签章:个人申请者:由本人签字即可;法人单位与非法人单位申请者: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作品样本

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作品的图片至少从六个方面的角度来反映作品的特点;摄影作品提供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

2)交纳登记费。

中心严格按照省版权局的作品登记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3)登记办理期限。

收到申请后进行审核,合格后送省版权局领导领导审批,合格后由省版权局核发《作品登记证》,备案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以上登记办理期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

著作权和专利权有什么区别?

①不同的保护对象。著作权保护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而排他法保护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

②不同的保护条件。著作权受保护的作品应该是原创的,而不是原创的;对于内容相同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第一个申请人。

(3)权利生成的回答程序不同。著作权大部分是自动生成的,专利权需要专利当局的特别授权。

④不同的应用领域。著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中,这与产品的技术方案密切相关。

著作权人有哪些?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人可分为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著作权人。原始著作权人指创作作品的公民和依照法律规定视为作者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继受著作权指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法律许可的形式取得著作权财产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原始著作权人享有的是完整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继受著作权人享有的只是著作权的财产权,而对著作权的人身权则只有保护的义务。

怎么才能保护你,网络著作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那么我们该怎么做才能保护网络著作权呢?

网络著作权保护方法

1、注意自己的著作权保护要及时的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的病毒,同时要留下自己的文章原创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权利时候就会有理有据了。

2、对其网络作品进行登记根据《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将其网络作品在所属地区的著作权局进行著作权登记。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对于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纷争、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有着积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证明力最强的证据。

3、借用新型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主动利用一些技术手段,如目前较为流行的数字水印、电子签名等,对自己的网络作品进行标识。这样就使得作者的身份在作品传播过程中始终能够得到辨析。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著作权自助保护方式——“时间戳”服务已经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认可,加盖了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网络作品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获得第一时间作品存在及内容完整性证明,将有利于维护自己的作者权益。

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资料-申请文字或美术著作权网络作品作者可以提供与创作网络作品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一个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比如文字作品,作者可以提供比如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大纲、思路图纸等,又比如摄影作品,则可以提供胶卷底片、数码照片原图等。总之,一切有助于证明作品的来源、作品的创作过程和作者的原创份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5、网络注册账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认定方法。一般来说,网络用户注册后会获得账号、密码和网址,并只由其注册人掌握、使用。文章的上载、删除工作亦只能由注册人完成。因此,当事人只要能证明其能够顺利地登陆个人网络平台,并能完成修改密码、发表作品等操作,那么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以确定他就是其网络虚拟身份对应的真实作者。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来提升相关资料的可信度。

6、由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资料在网络上发表作品的作者,一般都需要利用相关网站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比如注册成为某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邮箱、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自行出具的电子资料可信度低,则可以对网络服务商进行取证,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该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邮箱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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