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影视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如何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软件著作权可以变更或者是补充吗?软件著作权变更或是补充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给大家解释说明一下: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软件著作权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软件著作权允许变更的事项:①软件名称②软件版本号③著作权的姓名或名称软件著作权允许补充的事项:针对发表日期可以办理补充登记
二、软件著作权不允许变更或补充的事项①软件功能的增加或修改②软件权利发生转移;③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等事项的变更。
申请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变更(补充登记)申请表2、变更证明文件自然人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法人名称变更的:当提交注册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明文件;4、登记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软件苏州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5、查询结果办理此类登记需对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此类登记的申请文件之一;6、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版权也是著作权,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那么版权的转让方式有哪些?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版权的转让方式1.有偿与无偿: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前者如通过买卖或者互易等方式,后者如通过赠与或者遗赠等方式。2.分别转让与分地域转让: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并不是必须全部转让给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人可以对转让的权利内容进行多种选择。著作权人可以将其享有的出版权、翻译权分别转让给出版社、翻译公司;除此之外,著作权人还可以把不同艺术形式的改编权转让给不同的改编人。著作权人也可以分地域转让自己的著作权。
二、著作权转让流程:
1.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公告。
2.所需提交材料申请著作权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①著作权合同备案申请表;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③申请备案的著作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或协议;④合同中涉及的作品样本;⑤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⑥代理人的身份证明;⑦著作权与相关权利归属证明材料。
3.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60日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
根据文学艺术作品的不同表现形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种类也不同。常见的有: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表演权许可使用合同;编辑权、改编权、翻译权许可使用合同;各类邻接权许可使用合同,如表演者权许可使用合同等。
我国合同法贯彻契约自由和鼓励交易的原则。依《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当然,不同内容的合同,主要条款也不同。《著作权法》第24条根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也就是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著作权人授权被许可人以何种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权翻译则应明确授权何种文字的翻译使用权。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但一定要明确约定。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专有使用权是一种独占的和排他的权利,是指著作权人将许可使用的著作权授权给被许可人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间内,既不能再将上述权利再授权给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专有使用权是指著作权人将某一项或几项著作权许可他人使用之后,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还可以将同样的权利再许可第三人使用。专有使用权和非专有使用权有很大的区别。著作权法要求被许可人在与著作权人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许可使用的性质,旨在保障被许可人的正当利益。如果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许可使用权的性质,通常法律只能认为被许可人取得的是非专有使用权。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是指被许可的著作权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现在作品的复制、发行范围、表演权或播放权以及翻译权的范围等。许可使用的期间,是指被许可使用的著作权在时间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这些内容,合同中都应当明确约定。我国著作权法修改后,对此类合同的有效期未作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可以认为许可合同的有效期应由著作权人和被许可人协商约定,但有效期间最长不能超过著作权人依法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有效期。
4.付酬标准和办法。根据《著作权法》第27条的规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约定的比例和办法向作者付酬。付酬办法是支付报酬的具体方式,比如,是现金支付,还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币,还是付可兑换的某种国际硬通货。如果有具体要求,均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双方在合同中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应当认真履行。但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在双方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违约后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内容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以及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等。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除去上述五个方面的内容之外,还可以就双方认为必须列入的内容做出约定。比如,纠纷解决的办法,双方可以约定有关仲裁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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