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作品版权登记价格是否合理?
就计算机软件来讲,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而必须要申请办理了苏州著作权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受到法律更多的保护。但并不是说所有开发出来的软件都能进行著作权登记,那究竟可申请版权登记的软件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可申请版权登记的软件范围是:原创软件,软件的修改本,合成软件。
1、原创软件指软件开发者通过最初始的开发活动完成的软件,而不是在已有软件的基础上通过对原有软件的“二次开发”活动所产生的软件。“二次开发”的软件指软件开发者通过合法的开发活动,在原有软件的基础上完成的新软件。软件的修改本或合成软件均属“二次开发”的软件。
2、软件的修改本指对原有软件进行修改后所形成的在功能或性能方面得到重要改进的新软件。
3、合成软件是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软件的部分模块汇集编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情况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法定许可使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作品在报刊上刊登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表演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我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和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电视台播放电视节目,对电视台而言可以受到哪些著作权保护呢?下面由我们为大家详细介绍表演者权的相关内容。什么是广播组织权?广播组织权,是指通过载有声音、图像的信号而传播节目的电台、电视台等组织对编排的广播节目所享有的权利。广播组织权属于著作权邻接权的范围。
1)广播组织权的客体是广播组织播放节目的信号,而不是广播电视节目。
2)广播组织为播放需要,对大量的文学艺术作品、录制品等进行选择和编排,广播组织对该编排享有专有权。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限广播组织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广播组织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广播组织权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转播其播放的广播、电视的行为。转播指的是一个广播组织同时播放另一个广播组织的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组织享有的转播权可以控制以有线和无线方式进行的转播,但是不能控制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转播,也不能控制饭店、超市等公共场所通过扩音器或者电视机接收信号,使在场的公众能够欣赏到广播电台、电视台正在播出的作品的行为。
2)广播电台、电视台还享有录制权和复制权有权禁止未经许可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的行为。录制指的是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固定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复制指的是对已固定的节目的再次复制。
广播组织权的限制:
1)广播组织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组织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组织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人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如何合理运用版权登记?
1、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版权登记是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证明文件,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发生版权纠纷时可以作为一种权利证明。
2、在版权贸易中,可以顺利进行;可以在授权活动中更加畅通。可以转让、授权、赚钱注意:转让的只能是财产权,人身权不可以转让。
3、版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不同于有形资产具有可触性和可视性,例如你可以触摸并看到手机、手表、笔等物品,这些物品在你的占领下,可以向世人宣告属于你个人所有。但是,版权却不可以,它是无形的,你要证明作品的存在就要通过媒介,即无形资产的证明文件,苏州著作权登记证书,这才是可触的、可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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