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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音乐作品版权办理过程

作者:苏州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24 08:58:1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为: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

1、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的,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合同当事人办理转让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办理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以及变更或补充登记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上述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

2、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

3、文档和源程序的页眉上应当标注该申请软件名称、版本号和页码,并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

4、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

5、软件著作权人如果是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方式有两种:A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即以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B类-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证书。即以转让方或受让方为申请人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和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

6、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应加盖公章;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如果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续展二十五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五十年。软件著作权保护期满后,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该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即行终止。

小编在上文为大家整理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流程和保护期的相关规定。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转让、承受、质押、著作权人名称变更等申请,均需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二十五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创作出来的软件也是一种知识产权,登记环节是必须的,消耗的时间成本也是比较长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苏州版权登记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办理步骤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2、填写申请表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按要求填写申请表,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5、审查经审查符合软件著作权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6、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二、软件著作权是什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第三节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三、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要什么材料(一)软件著作申请人身份证明;(二)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无论国内外,都对知识产权领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涉外因素下的作品创作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那如何实现版权国际保护申请呢?以下版权代理将详细回答。国际版权保护主要体现在几个重要的国际版权公约上,尤其是中国参与的国际版权公约和相关重要的国际文件上。最重要的是伯尔尼公约。

一,伯尔尼公约有三个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本公约成员国的国民作品,不论是否出版,均可在本公约任何成员国国内享有本国对其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在公约国发表首次版权作品的,或在某公约国与其他非公约成员国一起出版的,则享有本公约国规定的保护。(3)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某成员国有常住地的,应当视为该成员国国民提供版权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是指取得公约规定的版权,不需要任何程序。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他就会自动获得版权,而无需办理注册和样品支付手续。3.独立保护原则是指作者享有公约规定的权利,不依赖作品在来源国的保护;除公约规定外,保护程度和为保护作者权利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于提供保护的国家法律。

二,国际版权保护的形式:

1.双边版权保护协议,如法国于1843年、1851年和1852年与意大利、英国和比利时签订的双边版权保护协议,美国在参加世界版权公约前与许多国家签订的双边版权保护协议;

2.区域多边版权保护协议,如一些美国国家于1889年签署的《美国国家间版权保护公约》;

3.世界版权多边保护协定,例如1886年签署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1952年签署的《世界版权公约》;

4.国家间互惠协议,即在国内相关法律或与国外签订的相关协议中规定,如果国外给予国家作者版权保护,则给予国外作者相应的保护。世界版权公约是国际版权保护最广泛、影响最大的形式。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

我们都知道对于一个新时代来说非常重要的就是软件科技的发展,那么在我国对于软件申请著作权是如何规定的呢?是不是随便就可以进行申请的呢?下面就跟一起来了解一下迅雷版权保护突破器之对申请著作权的软件有哪些要求吧。迅雷版权保护突破器之对申请著作权的软件的相关要求: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源程序是由编程语言,如:BASIC语言、FORTRAN语言、C语言、汇编语言以及数据库管理程序编写而成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目标程序是由数字“0”和“1”组成二进制代码;数字“0至7”组成的八进制代码的数字“0至9”及字母“A至F”组成的十六进制代码组成的指令序列;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而不是开发登记的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因为这些不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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